威尔逊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。
从小他就比别人更能吃苦耐劳。
这一切要源于他优秀的种族天赋,是的,他的肤色是代表了勤劳的黑色。
而他更是种族中的佼佼者,即使前一天被酒后的父亲一顿毒打,第二天依旧能生龙活虎地做着最脏最累的工作。
他的童年和父亲生活在贫民窟里,不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。
从记事起,能记住的回忆就是亲生父亲的打骂。
他学会的第一个词,就是问候别人的母亲,这自然也是在他的父亲那里学到的。
等他学会说话,已经是能独自干活的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了。
而他的父亲,除了在最开始教过他怎么干活,之后的年月里,就总是躺在那连床都算不上的垫子上,花着威尔逊一人赚来的两人生活费,取悦不同的女人。
直到那一天,威尔逊的父亲被女人嫌弃之后,将怒火再一次发泄在他身上,他再也忍不住了。
威尔逊亲手结束了父亲的生命,逃出了贫民窟。
不再为任何人做事,也不再和任何人交流,只想为自己而活。
他当起了拾荒人,与其他拾荒人一样,他也会用活人充数,但特殊的是,他每次下手,都会挑选那些与朋友,与亲人相依为命的可怜人。
这源于他的嫉妒和不忿。
他羡慕他们拥有自己所拥有不了的一切,同时心里也会产生一种求之不得的愤怒。
当他第一次做下这件事的第二天,亲眼看到对方的亲友哭怆着出来找人,他承认,他上瘾了。
于是,第二次,第三次,接连不断的重复着这样的步骤,他对此肆无忌惮,因为他会把这些尸体卖到其他不认识这些人的聚居地,没有留下证据,自然也没人知道是他做的。
就像他眼前的这两具尸体,这是一对父子,一对很亲密的父子。
儿子昨晚贪玩,没有及时回去,遇到了威尔逊,然后,父亲今早出来,同样遇到了等待多时的他。
威尔逊对此很满意,满意到他变态的情感几乎能盖过他的疼痛和眩晕。
在这对父子眼前,他终于缓缓闭上了双眼。
在他身后,是一具没有头的尸体跪倒在地,而在尸体身后,则是一个举着刀的瘦弱青年。
“这刀有点小锋利啊。”
温言扭头笑呵呵地对晁义和公孙用说道。
晁义此时整个人是呆愣的,倒不是因为温言杀人,他就算再善良,也只是针对自己人,对外人,他下手未必就没有温言狠。
他只是盯着温言手里小臂长,仅比匕首大不了多少的短刀出神。
哪怕是他,也很难如此轻松地用这东西砍下一个人的头,为什么看上去这么瘦弱的身躯,力量竟然会这么大?
公孙用接过温言扔过来的刀,随意用衣角擦干上面的血迹,问道:
“我以为会被卡住的,上次我一连砍了十多下才把一个混蛋的腿给砍断。”
“这个是有技巧的,找准关节的连接处砍,就能省不少力气,庖丁解牛就是这个道理。”
温言耸耸肩,在无头尸体上擦了擦手。
“那你对人体的了解比我更深刻。”公孙用有意无意地问起温言的过去:“以前是医生?”
“劝人学医,天打雷劈。”
温言笑笑,连忙招呼晁义和公孙用搬尸体。
公孙用的试探被搪塞过去,心里不免有些失望,但也没表现出什么,只是和回过神来的晁义准备上前搭手。
“等一下!”突然,温言像是注意到了什么,迅速叫停两人的动作。
“怎么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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