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章:飞卢NB

小说:人刚穿越,开局就要和张三打官司在线阅读  作者:咸鱼翻身入海
本章改了两次被禁了三次,实在搞不懂废卢机制。
只能用谐音字再改一次试试,有括弧的词语都是谐音字。
回到事务所里,张伟心情大好之下。
直接打开电脑,开始了今天的直播。
没有过多废话,只是和粉丝们聊了十多分钟。
张伟便开始了抽取幸运观众环节。
很快就抽到了一个名为三口之家的幸运观众。
对方接通了张伟的语音聊天请求,率先开口询问道:
“张律师,我想和你请教一下衙门刑事处罚条例中规定的,关于(从浑)罪方面的问题。”
张伟:“可以,你请说。”
三口之家:“根据衙门的刑事处罚条例规定。
有另一半而(从浑)的。
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,而与之接浑的。
送银手镯一副,奖励二年以下包吃包住。
“没错吧?”
张伟点点头:“没错”
三口之家:“那么请问张律师,这个刑事管理条例中。
不允许有(从浑)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?”
张伟:“有另一半的人,又与他人(接浑)的(从浑)行为。”
“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,存在两个或两个以的(浑因)关系。”
“按照一个人在一时段内,只能有一个另一半的要求。”
“已经有另一半的人,只能在(浑因)关系终止。
即另一半死亡,或依法(离浑)后再行(接浑)。”
“否则就会构成刑事管理条例中,不允许有重复(浑因)关系的情况。”
“以此可以看出,想要构成违反刑事管理条例中的不允许(从浑),须具备两个要件:”
“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,存在有效的(浑因)关系。”
“二是有了另一半的人,又再次与他人(接浑)。”
“另外重复的(浑因)关系有两种类型:”
“一是法律的重复(浑因)关系。
这是指已经有另一半的人,又与他人登记(接浑)的行为。”
“二是事实的重复(浑因)关系。
这是指虽然没有经过(接浑)登记,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。”
“值得注意的是,不允许有重复(浑因)关系的罪名。”
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主观故意,恶性行为的惩罚。”
“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。
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的,则不构成该罪。”
“也就是说犯罪的人必须是有了另一半,而又故意与他人再次(接浑)。”
“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(接浑)的行为。”
“如果第三人在不知道他人已经有另一半的情况下。
而与之(接浑),则并不构成不允许有重复(浑因)关系的罪名。”
“另外第一个与之(接浑)的原配,同样也不会构成(从浑)罪。”
三口之家:“张律师我还有一个问题。”
“没有领证的事实(浑因)关系,法律认可吗?”
张伟:“事实(浑因)关系,其实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。”
“如果没有进行合法的(接浑)登记。”
“在法律既不保护其夫妻关系,也不保护其财产。”
三口之家:“感谢张律师的详细讲解。”
“那么如果根据你说的情况。”
“假设我同时娶两个老婆,但是都不领证。”
“这种情况下我一是没有登记,(浑因)关系并不受到保护。”
“也就是说,我的(浑因)关系是无效的。”
“那就自然也无法构成(从浑)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:
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,存在有效的(浑因)关系。”
“二是我是同时娶两个老婆,在“娶妻”时并没有先后之分。”
“那就也无法认定哪一个是“原配”。"
“同样也就不构成(从浑)罪的第二个构成要件,有了另一半而又与他人(接浑)。”
“如此说来,我同时娶两个老婆的行为,并不构成(从浑)罪。”
“是不是也就不犯法?”
三口之家这个问题一出来,顿时把张伟都问蒙逼了。
这是来考他水平来了。
其实三口之家问的这个问题,在14年有过案例。
当时一个男的就是同时娶了两个老婆。
在家里办婚宴,最后被人举报了以后。
等衙门过去调查时,人已经跑了。
后来衙门查(浑因)登记记录,发现男的并没有(接浑)记录。
由于(从浑)属于自诉案件,在没有实际证据,同时也没有转为公诉之前。
衙门必须奉行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原则!
所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,衙门并不可以直接介入这个涉嫌(从浑)案的侦查。
所以人跑了以后,在找不到人,衙门又无法侦查的情况下。
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。
以此来看这种操作似乎确实如此,成功的钻到了法律的漏洞。
但这其实有很大的侥幸情况在内。
一切的前提就是,你必须要保证法院不会对此进行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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