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三章 爱莫能助

小说:大明提刑官在线阅读  作者:缘雨如梦
作为一个县的代理知县,杨津正也不是就真正的可以做到了只手遮天,也不是说这个县就是他说了算!
每个线都会有县丞以及主簿等配置!这些人都有着向皇帝上书的权利!!一旦作为代理知县的主官杨津正,但凡有个不轨举动,立马会被捅到了皇帝面前。
这种官员,名为副手,实则也是监督和牵制!其中意义已经无需多言!
也就是说事实上的一知县权力其实并不大,以清朝的为例来佐证!
清朝时,地方行政以省、府、州、县,知县在地方行政官员体系中,属于级别较低的一层。大兴、宛平这两个级别稍高的京县知县,也不过正六品,普通知县则是正七品官阶。
不过,知县级别虽低,但对它们的选拔任用,历来受朝廷重视。一般而言,知县需要接受吏部审议,地方督抚考核,才可获得实际官职。按照宣统三年统计显示,当时全国有1263个知县职位。
过去古代中国地方治理中,有“皇权不下县”的说法,意思是朝廷对地方治理,基本只渗透到县一层的行政机构,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乡绅维持。所以,知县是过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也是处理实际事务的地方官员。
在清朝地方行政职权划分中,知县才是真正处理地方实际事务的官员,而他们的上级主要通过书面公文的方式,监督知县工作。
正因如此,清朝知县对地方行政治理,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对下,朝廷政策需要由知县实际负责。往上,他们比上级衙门更了解民间实际情况。所以,知县人选优劣,决定朝廷政策能够成功推行的关键。
所以,知县级别虽然不高,但需要处理的事务却极为复杂,朝廷授予的职权也不少。当然,中国地大物博,各地情况差异较大,知县职权也并不完全相同。如果是在江南地区任职的知县,需要承担更多漕运粮食征收的任务。如果是北方一带任职的知县,需要承担更多征调百姓服徭役的任务。如果是处在交通要地的知县,就要负责接待来往官员。情况不同,职权有变。
一般而言,知县所需要负责的职权,主要包括:刑名、钱谷、治安、教化。刑名就是刑事上面的事务,包括民间纠纷、诉讼在内。清朝的时候,知县会在每月选择几天时间,接受百姓递交的讼状。
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,这是朝廷征收赋税的时间,知县还会对那些征收赋税不力的衙役,以及没有按时交税的百姓进行问讯,必要时会进行惩罚。全年只有春节和农忙时期,可以稍微歇息。刑名事务,其实跟钱谷有关。
对于清朝知县来说,地方赋税是否征收得力,属于考核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。清朝时,地方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。考核过程中,会对官员政绩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直接决定官员的仕途升降。当然,如果知县私自加征赋税或滥用刑罚,也会受到惩罚。
因为知县如果在地方实行苛政,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,造成动乱。《大清律例》载有明文,地方官在考核评价中,如果得到“贪”“酷”评价,除接受惩罚外,还会被革除职位,永不叙用。
这也是为什么治安会成为知县职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动乱,就会把责任压在知县身份。想要维持治安,又不能只靠法律,教化成为其中的关键。
教化的办法有很多种,比如劝说农桑、开办学校、引导百姓婚嫁丧娶事务、祭拜孔庙等。教化的目的,就是劝导百姓良善,让民风淳朴,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来解决民间纠纷。
当然,知县的职权,也代表获得相应权力。不过,除了明面规定的权力,知县还有许多隐性权力。清朝的时候,对地方衙门的设立十分简单。县衙中,除了知县外,只有县丞、主簿、巡检等职位。跟一个县的繁杂事务相比,这些人手根本不够。
所以,清朝的时候,县衙中还有三班六房的衙役。衙役大多由当地人任职,且有世袭的可能。这跟知县有很大不同。清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职,即便调往外省,也必须在家乡五百里外才可以。
所以,很多知县上任时,都会带上自己的家丁、长随,聘请幕僚师爷,协助自己处理事务。朝廷为了减免开支,处理好地方公务,也默许了这一情况。
因为知县的家丁、师爷、幕僚长随,都是由知县自己花钱养活,朝廷可以不承担相应开支。这些人到地方后,会跟衙役一同参与处理地方事务,把持衙门权力。
他们的收入来自知县,故而对知县极为谦卑,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。这些人又不在正式编制内,不属官员行列,清朝的监察制度在这些人当中,无法正常推行。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员的庇护,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无忌惮,对百姓也极尽勒索的办法。
各种名目的拿钱办法,让百姓走投无路,却无可奈何。而知县如果愿意的话,只要凭着手上权力,借助幕僚书吏,自亲信随从,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权力,成为高高在上的“父母官”。
在我国所有的县和县级市中,很多人口大县的人口都在100万以上,有的县总人口甚至超过了150万人。但是在我国古代社会,一个县只有几十万人口。与此同时,全县的当家人就是七品知县,县衙里总计只有几十个衙役。那么,依靠这几十个衙役,知县大人如何管理全县那么多人口呢?认真的说,知县拥有很多办法,保证了一个地区的稳定。
首先,我们聊聊七品知县的权力。在一个县里,知县大人拥有绝对的权力。知县大人负责全县的经济、刑狱、治安、钱粮、赋税等各方面的工作,至于八品县丞和九品主薄,则基本上属于摇头老爷,在衙门的权力并不大。一个县衙里,有一些小吏和衙役。小吏们负责文字工作,衙役则负责全县的治安。一个县有多少衙役呢?认真的说,即使是那些人口大县,最多也只有六七十个衙役。普通的县衙里,一般就是三四十个衙役。
在古代社会,经常出现那种几百人到上千人不等的大家族,如果县衙和这些大家族发生了矛盾,依靠几十个衙役根本解决不了问题。那么,知县大人负责维持全县的治安呢?请注意,衙役和小吏都是有编制的,在吏部有备案,一个也不能多。此外,小吏和衙役可以世袭,因此经常出现那种子承父业的情况。县衙里有几十名衙役,并不代表只有几十人工作,因为每个衙役手下都有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的帮闲。
帮闲就是社会闲散人员,依靠协助衙役工作混饭吃。帮闲们没有工资,必须在工作中自己想办法挣外快。一个县衙有几十名衙役,帮闲可能会有几百人。在清朝统治的后期,四川省的一个县爆发了小规模的农民起义,知县集结了全县的衙役和帮闲,足足有将近1000人,成功镇压了这次小规模起义。此外,在明清时期,每个县都会驻扎大约三四百人的军队。
这些军队并不是主力野战部队,而是负责维持治安的部队。按照规定,一个县有3位巡检,每个巡检管理100多人。这些官兵虽然战斗力不强,但几百人的武装力量能够震慑各地的宗族。不过,这些治安部队隶属于知府大人,知县没有权力直接调动。虽然县衙只有几十个衙役,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帮闲和治安部队都能够起到维持治安的作用。几十个衙役基本上都集中在县城里,那么,各个乡镇的治安如何保障呢?对于各个乡村,朝廷还有办法。
首先,在人口流动非常小的时代,一个乡镇突然来了一个外地人,这是非常显眼的。如果外地人住店或者投宿,必须出具其他县衙开具的路引。如果没有路引,不管是旅店还是普通农家都不会收留。因为一旦发生案件,旅店或者农家也有责任。各个乡镇里没有衙役,如果出现重大案件又怎么办呢?
在明清时期,朝廷推行了严格的里甲制度。例如一户遭遇了抢劫,周围其他9户人家必须赶来救援。否则,朝廷也会追究责任。所以说,虽然地方上没有衙役,但治安非常好。在各个乡镇,还有一种势力存在,那就是地方乡绅。地方乡绅势力很大,如果百姓们发生了摩擦和纠纷,只要不是重大案件,一般都会找地方乡绅进行调解。毕竟如果因为各种鸡毛蒜皮的事情打扰知县大人,知县大人可能会很不高兴。说不定,一顿杀威棍躲不过去。
在明清时期,每个县的人口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。在那些经济繁华地区,一个县可能有几十万人口。但是,西北、西南地区的一些县,可能只有几万人口。虽然大家都是七品知县,但地区不同直接影响了前途。一般来说,知县是全县的绝对权威,没有人能够动摇知县大人,因此,出现了“破家知县,灭门府尹”的说法。但是,有的知县非常命苦,那就是县府同城的知县。
例如知府大人和知县大人在一个城市办公,天天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,知县大人的日子并不好过。按照朝廷的规定,知县和知府除了开会以外,不能随便见面。但知府大人拥有考核大权,就是对各个知县的工作表现拥有考评的权力。知府大人的考语如何,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知县们的晋升。至于那些省府县同城或者督府县同城,知县的地位更加尴尬。
例如河南省开封府祥符县,河南巡抚、开封知府和祥符知县在一个城市工作,面对二品巡抚大人,如果巡抚大人指导工作,知县肯定不敢不听。在湖北省武昌府武昌县,湖广总督、湖北巡抚、武昌知府和武昌知县在一个城市工作,面对总督大人和巡抚大人,知府和知县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。尤其是武昌知县,作为七品官,面对一二品的封疆大吏,确实没有任何的优势。
至于顺天府下辖的几个知县,更加命苦。因为在天子脚下,朝廷勋贵、六部九卿云集,七品知县连最基本的发言权都没有。因此在选官的时候,知县都希望在那种远离府城的县工作。因为,在这样的县里,知县大人才是真正的土皇帝。
而作为彭泽县代理知县的杨津正,以一个书生的身份来兼任,自然也感到了压力山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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